陈先生诉称,他15岁时,其父与刘女士结婚,他随后与父亲、继母一起生活,直至1974年搬出。尔后,继母的女儿尤女士搬去与二老同住。1990年,其父去世,3年后单位进行房改,继母将单位房屋买下,并于1999年打点了产权证,广州吊玻璃。2006年7月,继母去世,留下了诉争房屋。陈先生以为,该房屋为继母的个人正当财富,他依法享有继承权,要求与尤女士独特继承房屋。
本报讯(记者 裴晓兰)继母刘女士逝世后,身为继子的陈先生将刘女士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,请求继继承母名下的房产。记者昨天获悉,丰台法院认定陈先生对刘女士未尽到养活任务,驳回了他的诉求。
微博推举 | 本日微博热门(编纂:SN014)法院审理后认为,陈先生在年少时,追随刘女士生活过一段时光,刘女士跟丈夫共同对陈先生尽到了抚育义务。但在刘女士步入暮年后,陈先生不悉古道热肠照顾刘女士的生活,未尽赡养责任。据此驳回其诉求,美国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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尤女士辩称,母亲生前立下口头遗言,表现诉争屋宇由她继续。陈先生独破生涯后,未供养刘女士,双方未构成存在扶养关联的继母子关系,不批准陈先生的诉求。